关于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调整会计报表格式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会计报表格式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同意本次的公司会计报表格式调整。
独立董事:
秦学昌 冀延松 权玉华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