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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汉股份: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7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163),本次回购预案经公司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74)。根据回购预案,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用于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上市公司A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10.00元/股)。根据最高回购规模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0.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8294%,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措施,具体用途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回购股份的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27日至2018年12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京汉大厦(2)邮政编码:100041(3)联系人:徐群喜(4)联系电话:010-52659909(5)传真:010-52659909(6)电子邮箱:hbjhzqb@sohu.com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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