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172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田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祥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坚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
总资产(元) | 11,273,965,077.76 | 9,155,518,418.87 | 9,341,830,777.12 | 20.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779,195,617.98 | 1,953,706,921.31 | 2,037,285,075.65 | -12.67%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599,745,282.85 | 203.74% | 1,617,223,845.40 | 86.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231,943.73 | 108.22% | 5,840,905.15 | 106.3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0,219,264.46 | 62.86% | -46,028,690.36 | 63.5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320,630,664.02 | -22.2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70 | 108.58% | 0.0070 | 105.9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70 | 108.58% | 0.0070 | 105.9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24% | 3.56% | 0.29% | 5.21% |
注:2018年9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收购北京隆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襄阳隆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相关议案,上述公司本报告期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时,因为同一控制下合并变更,涉及追溯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841,552.71 | 主要系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 5,545,600.00 | 主要系并购重组奖励基金及技 |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术改造补贴。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5,244,824.99 | 主要系拆借给重庆凤凰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的借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3,002,242.17 | 主要系理财收益。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599,567.22 | 主要系子公司出售股票所致。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354,914.31 | 托管收入。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1,737,622.43 | 主要系子公司合作项目固定收益释放以及收取北京筑维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及江门映晖湾房地产公司的赔偿款所致。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8,781,797.37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475,796.51 | |
合计 | 51,869,595.51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60,848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2.97% | 336,596,360 | 332,508,960 | 质押 | 302,369,998 | ||
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8.85% | 69,336,740 | 69,336,740 | ||||
北京合力万通投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75% | 13,674,654 | 13,674,654 |
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唐跃芳 | 境内自然人 | 0.48% | 3,789,702 | 0 | ||
关明广 | 境内自然人 | 0.47% | 3,661,887 | 3,661,887 | ||
曹进 | 境内自然人 | 0.44% | 3,445,634 | 3,445,634 | ||
吴文月 | 境内自然人 | 0.43% | 3,383,300 | 0 | ||
张烺杰 | 境内自然人 | 0.43% | 3,340,580 | 0 | ||
段亚娟 | 境内自然人 | 0.41% | 3,220,915 | 3,220,915 | ||
顾琴芳 | 境内自然人 | 0.39% | 3,051,100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087,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087,400 | |||
唐跃芳 | 3,789,702 | 人民币普通股 | 3,789,702 | |||
吴文月 | 3,383,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383,300 | |||
张烺杰 | 3,340,580 | 人民币普通股 | 3,340,580 | |||
顾琴芳 | 3,051,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51,100 | |||
沈岳兴 | 2,985,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985,300 | |||
张萍 | 2,917,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917,100 | |||
徐影 | 2,729,642 | 人民币普通股 | 2,729,642 | |||
周海亚 | 2,477,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77,600 | |||
王秋芬 | 2,398,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98,4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第一大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北京合力万通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第五大股东关明广、第九大股东段亚娟为一致行动人。第五大股东关明广为公司副总裁,第六大股东曹进为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第九大股东段亚娟为公司董事。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第三大无限售条件股东吴文月通过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383,300股;第四大无限售条件股东张烺杰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340,580股;第六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沈岳兴通过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985,300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表科目 | 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同比增减 | 变动原因 |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 129,597,282.26 | 80,405,008.42 | 61.18% | 主要由于本期新增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华东建设导致。 |
其他应收款 | 319,312,814.79 | 145,867,368.77 | 118.91% | 主要系本报告期新增合并范围子公司以及子公司支付项目保证金导致。 |
在建工程 | 60,988,222.18 | 39,663,620.59 | 53.76% | 主要系本公司子公司联合领航改变开发项目用途,由外售改为自营,故开发成本从存货转至在建工程以及本公司子公司新材料在建零星项目增加导致。 |
商誉 | 62,398,447.56 | 3,811,658.50 | 1537.04% | 主要系本期发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导致商誉的产生。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3,174,537.78 | 55,768,740.01 | 31.21% | 主要系本期部分预期盈利较好的项目预计未来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导致。 |
短期借款 | 417,432,339.03 | 276,500,000.00 | 50.97% | 主要系本期短期借款增加导致。 |
预收款项 | 3,314,235,795.03 | 1,443,521,609.96 | 129.59% | 主要系本期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开盘,销售回款导致。 |
应交税费 | 102,757,907.62 | 167,800,771.33 | -38.76% | 主要系本期实际缴纳税费增加导致。 |
其他应付款 | 433,673,318.51 | 815,098,077.36 | -46.79% | 主要系本期归还关联方借款导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856,097,749.11 | 250,000,000.00 | 242.44% | 主要系本期1年内到期的金融机构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
报表科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发生额(1-9月) |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末发生额(1-9月) | 同比增减 | 变动原因 |
营业收入 | 1,617,223,845.40 | 864,239,698.32 | 87.13% | 主要系本报告期房地产业务部分项目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所致。 |
营业成本 | 1,249,678,018.48 | 716,680,042.32 | 74.37% | 营业成本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但成本增加的幅度较收入增 |
长的幅度小,主要是由于上期结转收入中包含毛利较低的两限房,毛利较低。 | ||||
税金及附加 | 61,669,830.58 | 29,769,769.72 | 107.16% | 房地产项目交付确认收入,相应结转预缴的税金及附加。 |
销售费用 | 63,467,394.66 | 41,993,127.12 | 51.14% | 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公司扩大业务宣传,销售人员佣金以及代理服务费增加共同导致。 |
管理费用 | 212,512,338.62 | 119,027,386.92 | 78.54% | 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较上期增加以及公司战略转型,增加人才储备共同导致。 |
营业外收入 | 69,452,188.82 | 5,527,857.83 | 1156.40% | 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系公司合作项目固定收益释放以及收取北京筑维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及江门映晖湾房地产公司的赔偿款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34,364,265.69 | 9,351,059.87 | 267.49% | 房地产项目交付确认收入,相应结转企业所得税。 |
报表科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发生额(1-9月) |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末发生额(1-9月) | 同比增减 | 变动原因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0,798,112.42 | -1,568,523,550.47 | -94.21% | 主要系本期较上年同期购买理财减少导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35,865.24 | 1,254,884,957.32 | -99.71% | 主要系本期融资较上年同期减少以及本期偿还借款增加导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8年9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北京隆运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相关《关于公司收购苏州麦创部分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收购襄阳隆运部分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收购襄阳隆玖部分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京汉置业收购阳江兆银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经2018年9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上述收购已经完成。
公司此次收购北京隆运及其相关资产,目的在于减少关联交易,同时可以拓展公司的投资渠道,加强公司相关业务板块的投资布局,最终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2、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用于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上市公司A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10.00元/股),回购股份拟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或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措施,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6个月内。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保持公司长久持续运营能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2018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与易能(无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能投资”)、联合领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领航”)、蒋莉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其持有的联合领航51%股权全部转让给易能投资,转让价格为280,000,000元。
公司转让持有的联合领航51%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联合领航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获得的股权转让款将用于充实公司经营资金,有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出售股权事项约增加公司1.4个亿的利润额,如交易成功将对公司2018年的经营业绩带来较大的正面影响。
重要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关于公司收购北京隆运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2018年09月07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43 |
关于公司收购苏州麦创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2018年09月07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44 |
关于公司收购襄阳隆运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2018年09月07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45 |
关于公司收购襄阳隆玖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2018年09月07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46 |
关于京汉置业收购阳江兆银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2018年09月07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48 |
关于回购股份的预案 | 2018年10月16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63 |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 2018年10月18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8-167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股份限售承诺 | 注1 | 2015年10月29日 | 36个月 | 正常履行中 |
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合力万通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关明广;曹进;段亚娟;袁人江;田保战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注2 | 2015年08月11日 | 正常履行中 | ||
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合力万通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关明广;曹进;段亚娟 | 股份限售承诺 | 注3 | 2015年10月29日 | 36个月 | 正常履行中 | |
田汉;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注4 | 2015年04月10日 | 正常履行中 | ||
田汉;京汉控股集 | 关于独立性的 | 注5 | 2017年10月28日 | 正常履行中 |
团有限公司 | 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注1:在湖北金环本次交易实施之前,丰汇颐和作为湖北金环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湖北金环16.38%的股份),京汉控股作为湖北金环的间接持股股东(持有丰汇颐和100%股权),田汉作为湖北金环的实际控制人(田汉与配偶李莉合计持有京汉控股100%股权),现郑重承诺如下:丰汇颐和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具体以湖北金环在本次交易中新发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算)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湖北金环的股份。京汉控股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具体以湖北金环在本次交易中新发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算)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丰汇颐和的股权。田汉与其配偶李莉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具体以湖北金环在本次交易中新发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算)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京汉控股的股权。
注2:京汉置业2015年至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015年11,315.39万元;2016年15,202.14万元;2017年21,491.80万元;2018年22,806.65万元;2019年5,886.00万元。
注3:北京丰汇颐和投资有限公司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具体以湖北金环在本次交易中新发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算)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湖北金环的股份。京汉控股、合力万通、关明广、段亚娟、曹进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自该等股份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注4:京汉控股、田汉承诺:1、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2、本公司/本人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交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3、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不转让在湖北金环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监管机关或司法部门依法认定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有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损害了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文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湖北金环董事会,由湖北金环董事会代本公司/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湖北金环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湖北金环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赔偿上市公司或其中小股东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4、本承诺函有效期间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承诺人不再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日止。京汉控股、田汉承诺: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方不会利用本公司/本人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关系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2、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方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3、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方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获取的信息从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4、本公司/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并将促使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5、如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方获得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该等
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获得该等业务机会,则本公司/本人承诺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且给予上市公司选择权,由其选择公平、合理的解决方式。京汉控股、田汉承诺:本公司/本人不会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增加而损害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继续与上市公司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注5: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及其独立性,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田汉、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可撤销地承诺,在本人/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本人/本公司将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彼此间独立,并具体承诺如下:
(一)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相互独立。
(二)资产独立
1、保证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财务独立
1、不干预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不干预上市公司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其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不干预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保证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不与上市公司共用银行账户。
4、不干预上市公司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保证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四)机构独立
1、不干预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不干预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保证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1、不干预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以及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的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六)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保持独立。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会计计量模式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报告期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资金来源 |
境内外股票 | 2462 | 嘉事堂 | 1,448,310.84 | 公允价值计量 | 13,584.00 | 0.00 | 486,400.00 | -276,406.84 | 636,864.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
境内外股票 | 300033 | 同花顺 | 3,530,964.63 | 公允价值计量 | 53,679.14 | 0.00 | 564,228.00 | -282,021.78 | 1,018,324.85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
境内外股票 | 600783 | 鲁信创投 | 2,513,775.55 | 公允价值计量 | 78,810.29 | 0.00 | 1,080,942.65 | -484,611.26 | 948,221.64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
合计 | 7,493,051.02 | -- | 0.00 | 146,073.43 | 0.00 | 0.00 | 2,131,570.65 | -1,043,039.88 | 2,603,410.49 | -- | --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 2009年11月17日 | ||||||||||||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107,200 | 3,400 | 0 |
合计 | 107,200 | 3,400 | 0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适用 √ 不适用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18年09月21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 | 询问股价情况。回复已披露内容。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