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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森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7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核查意见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已于2018年5月30日披露了《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219,906,65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本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6月6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10元/股变更为6.84元/股。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明艳、张娜、冯萍、刘怡、陈刚、辛委等6人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0,05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经监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10,0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84元/股。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8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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