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提前十天书面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16:00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702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张子胜、田立新监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吴悦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张子胜监事代为出席并就本次会议的议题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一致推举张子胜监事主持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2.关于向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2018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关于终止《T3航站楼室外广告业务综合配套资源使用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监事会认为:为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减少安全隐患,公司已按照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的要求,于2018年5月20日前将T3航站楼室外广告牌全部拆除。鉴于室外立柱广告牌的拆除使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机场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无法继续经营T3航站楼室外立柱广告业务,须提前终止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于2013年签订的《T3航站楼室外广告业务综合配套资源使用合同》。广告公司与机场集团签订关于合同终止的补充协议,并由广告公司向机场集团支付室外广告综合配套资源使用费欠款1,835万元。综合配套资源使用费以成本投入与资源收益相匹配为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论证,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关联交易的表决;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允性的定价原则;公司与机场集团的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4.关于公司“未来机场”(智慧机场)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委托代建管理费的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将“未来机场”(智慧机场)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共计15个子项目采取委托代建方式,由控股股东——机场集团代建。代建管理能够满足机场信息化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要求,能够有效集中专业资源,满足项目专业化、高品质的要求,提高建设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参照行业惯例,综合考虑相关代建成本和项目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项目代建管理费率采取累进费率,即投资总额中5亿元以下(含)的部分代建管理费费率为1.8%,超过5
亿元以上的部分代建管理费费率为1.2%,以一期项目立项文件所预计的总投资额人民币24,105.99万元测算,公司应支付代建管理费433.91万元。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允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论证,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关联交易的表决;交易事项所涉及的代建费用的计算符合公允性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与机场集团的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