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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合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7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

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通知》(财

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包维义 仇如愚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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