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核查了本事项相关的资料,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公司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立明 蔡东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