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闲置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计划。
(以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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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观 洪玫 李建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