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15号文”)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财会15号文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产生影响,不影响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8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