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在联化科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小会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072)。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