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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对增资系为满足公司物流项目运营发展需要,可进一步优化项目公司的资产结构,增强其资本实力。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独立董事:
洪 波 陈珠明 魏志华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