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安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熊慧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上述详情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经独立董事事前审核认可,公司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