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瑞华所在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任务,公司拟续聘其为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费用为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上述费用包含差旅费、食宿费、相关税费及快递费等所有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认为瑞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在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任务,续聘其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