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1、变更原因
为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8〕15号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作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
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