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5日以电话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路国军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
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