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于振亭、路江涌、周大庆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