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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6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18-063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10月25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2018年10月24日至 2018年10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10月24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185号公司五楼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岑国建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一、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6,74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43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5,75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18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9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99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9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00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9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69%。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岑国建先生、周国英女士、胡清女士、宋小明先生、殷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岑国建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4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4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2、选举周国英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4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3、选举胡清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4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4、选举宋小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4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1.05、选举殷铭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4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钟德刚先生、叶建荣先生、余丹丹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前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钟德刚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4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2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2、选举叶建荣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4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3、选举余丹丹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4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岑建江先生、罗杰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罗跃冲先生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岑建江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4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2、选举罗杰波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4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4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竺艳、王淳莹3、结论性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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