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次监事会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召开和表决,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主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由于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万股。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49人调整为24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00.00万股调整为2298.00万股。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本次应获授的权益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权益数量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相符。因此,同意以2018年10月25日为授予日,向247名激励对象授予229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