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2018年10月25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大雄先生主持,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一八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以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二○一八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