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据充分合理,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作出的相关更正,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关于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同时要求公司加强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下接签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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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名:
赵先德 邵希娟 邵邦利
2018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