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7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7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17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无异议,我们同时要求公司加强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先德 邵希娟 邵邦利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