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7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 职务 | 内容和原因 |
声明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 不适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 不适用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超华科技 | 股票代码 | 002288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梁健锋(代) | 梁芳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312室 | 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312室 | ||
电话 | 0755-83432838 | 0755-83432838 | ||
电子信箱 | 002288@chaohuatech.com | 002288@chaohuatech.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高精度电子铜箔、各类覆铜板等电子基材和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近年坚持“纵向一体化”产业链发展战略,并持续向上游原材料产业拓展,目前已具备提供包括铜箔基板、铜箔、半固化片、单/双面覆铜板、单面印制电路板、双面多层印制电路板、覆铜板专用木浆纸、钻孔及压合加工在内的全产业链产品线的生产和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一站式”产品服务。公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通信、汽车电子、消费电子、新能源、节能照明、汽车电子、航空航天、军用、精密仪表等众多电子产品领域,是现代电子信息产品中不可缺少的电子元器件。
目前,公司已拥有万吨铜箔的产能,成为国内少数拥有万吨高精度铜箔产能的企业。同时,公司已具备目前最高精度6um锂电铜箔的生产能力。发展过程中,公司始终坚持“市场驱动+技术创新”的发展战略,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新产品开发,加码电子基材产品,持续努力优化产品结构,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17年,公司铜箔、覆铜板的收入为76,813.9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53.40%。公司电子基材产品占比持续提升。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8,330万元,用于年产8000吨高精度电子铜箔工程(二期)、年产600万张高端芯板项目、年产700万平方米FCCL项目的建设,以期通过上述项目实施有效完善和补充公司现有电子基材的产品结构和产能,为公司提升行业竞争力提供强有力支撑。报告期内,公司联合华南理工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研制成功了“纳米纸基高频高速基板技术”,该技术已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的专家成果鉴定,鉴定认为“该技术在国内首次研制成功了超低介电常数和超低介质损耗的纳米纸基高频高速覆铜板,总体技术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高频高速覆铜板将在5G通讯领域有广泛应用。在新能源汽车、5G通讯、汽车电子、智能穿戴等产业快速发展的推动下,铜箔、高端覆铜板等电子基材产业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公司将继续加强研发投入,加码电子基材主业,以覆盖印制电路完整产业链条的资源配置能力,致力成为中国最具规模的电子基材新材料提供商。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人民币元
2017年 | 2016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5年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营业收入(元) | 1,438,602,275.74 | 1,035,279,445.06 | 1,035,279,445.06 | 38.96% | 1,047,767,155.45 | 1,047,767,155.4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6,854,356.18 | -61,934,305.87 | -77,506,986.98 | 160.45% | 25,984,138.24 | -162,633,256.5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2,558,545.49 | -72,487,450.18 | -88,060,131.29 | 136.97% | 8,724,286.94 | -179,893,107.8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4,878,060.00 | 125,684,545.65 | 125,684,545.65 | -72.25% | 21,435,792.92 | 21,435,792.9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03 | -0.0665 | -0.0832 | 160.46% | 0.0294 | -0.183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03 | -0.0665 | -0.0832 | 160.46% | 0.0294 | -0.183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15% | -3.63% | -5.14% | 8.29% | 1.68% | -11.25% | |
2017年末 | 2016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5年末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总资产(元) | 2,717,471,583.29 | 2,479,337,164.95 | 2,272,067,672.64 | 19.60% | 2,604,041,828.19 | 2,412,345,016.9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509,049,535.49 | 1,675,977,200.23 | 1,469,178,693.79 | 2.71% | 1,739,879,860.16 | 1,548,654,034.83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一)会计差错更正情况1、前期重大会计差错的原因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4号), 2014年期间,公司全资孙公司惠州合正向常州市鑫之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之达”)销售覆铜板边料。惠州合正虚假确认了对鑫之达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元,导致超华科技2014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均虚增2,770,505.13元。并公司根据相
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2、影响金额因上述会计差错分别影响:减少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08,430.58元、减少201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2,608,430.58元;增加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6,223.65元、减少201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2,122,206.93元;增加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2,447.30元、减少2016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1,149,759.63元。公司对上述差错结果,进行相应账务调整。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283,662,926.29 | 342,612,974.09 | 368,061,907.54 | 444,264,467.8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140,843.34 | 19,982,294.33 | 5,236,227.00 | 10,494,991.5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0,952,101.32 | 18,230,349.33 | -995,306.05 | 4,371,400.8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151,535.20 | -4,540,555.29 | -17,011,067.65 | 31,278,147.74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71,933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69,665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梁健锋 | 境内自然人 | 18.43% | 171,723,040 | 128,792,280 | 质押 | 166,960,939 | |||||
常州京控泰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5.03% | 140,000,000 | 140,000,000 | 质押 | 140,000,000 | |||||
梁俊丰 | 境内自然人 | 12.70% | 118,337,472 | 0 | 质押 | 94,520,000 | |||||
余彬 | 境内自然人 | 2.09% | 19,441,266 | 0 |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瑞阳2016-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1.28% | 11,880,578 | 0 | |||||||
张顺成 | 境内自然人 | 0.89% | 8,299,921 | 0 | |||||||
吴权 | 境内自然人 | 0.70% | 6,500,000 | 0 |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沪秦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0.60% | 5,559,000 | 0 | |||||||
王俊英 | 境内自然人 | 0.49% | 4,578,593 | 0 | |||||||
王新胜 | 境内自然人 | 0.43% | 3,966,400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 梁俊丰和梁健锋为兄弟关系,同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新胜为梁俊丰和梁健锋的妹 |
明 | 夫。除此之外,上述股东与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未知上述股东以外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上述股东中余彬在本报告期末未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股,其通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19,441,266股,合计持有19,441,266股;张顺成在报告期末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股7,845,721股,其通过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 454,200股,合计持有8,299,921股;吴权在报告期末未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股,其通过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6,500,000股,合计持有6,500,000股;王俊英在报告期末未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股,其通过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4,578,593股,合计持有4,578,593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2017年,全球经济迎来逐步向好局面,经济增长率明显回升。我国GDP增长达到6.9%,经济发展呈现出增长与质量、结构、效益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在国内外经济明显回暖和相关政策的支持下,新能源汽车、5G通讯、汽车电子、智能穿戴等行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并带动了上游电子基材产业的迅速增长。报告期内,铜箔、覆铜板等电子基材延续了景气上行的市场行情,产品价格平稳上升。为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公司一方面坚持“纵向一体化“,不断向上游原材料产业延伸发展战略,全力推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提升电子基材产能,优化产品结构;另一方面,不断加强营销推广,深入推进客户结构调整,一系列战略调整和改革措施初见成效。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860.23万元,同比增长38.9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85.44万元,同比增长160.45%。具体情况如下:
1、持续加码电子基材主业,完善产业布局报告期内,公司从日本引进的6-8um高精度锂电铜箔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并成功投产。加上公司原有铜箔产能,公司已拥有万吨的铜箔产能,并成为国内少数几家拥有万吨级高精度铜箔生产能力的企业。同时,公司已成功实现6um高精度锂电铜箔的试产并获得成品,标志着公司已具备目前最高精度6um锂电铜箔的生产能力。在铜箔、覆铜板等电子基材产品市场行情持续向好的推动下,报告期内,公司新增铜箔产能已产生利润,对公司业绩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此外,公司计划通过一系列的投融资活动,推进电子基材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产能扩充,以进一步抓住行业发展机遇,优化电子基材产业结构,抢占行业发展的先机。报告期内,公司推出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方案。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8,330万元,用于年产8000吨高精度电子铜箔工程(二期)、年产600万张高端芯板项目、年产700万平方米FCCL项目的建设。公司本次定增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作出的项目布局,项目的实施将有效完善和补充公司现有电子基材的产品结构和产能,为公司提升行业竞争力提供强有力支撑。此外,公司计划总投资30亿元,在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梅州坑打造电子信息产业基地,首期规划建设年产20,000吨高精度电子铜箔项目,二期规划建设年产2,000万张高频高速覆铜板项目。项目采取分期投入分期建设的方式,目前该项目仍在积极推进中。
2、公司技术创新成果突出,为产品产业化奠定坚实基础发展过程中,公司一直秉承“市场驱动+技术创新”的产品战略,高度重视行业发展动态和趋势研究,并通过自主创新和产学研合作等技术创新方式,开展一系列技术研究活动,积极推进产品升级和新产品开发储备。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与华南理工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嘉应学院等高校的合作,并取得了突出成果。公司联合华南理工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研制的“纳米纸基高频高速基板技术”通过了行业协会组织的专家成果鉴定,鉴定认为“该项目总体技术水平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本项技术成果的取得标志着公司高端覆铜板技术水平迈入了新的台阶,将为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年产 600 万张高端芯板项目”的实施和相关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奠定坚实基础。高频高速覆铜板将在5G通讯领域有广泛运用。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与华南理工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合作,成功完成“一种电路板用高性能对位芳纶绝缘纸的制造方法”、“一种高频覆铜板用聚苯醚改性环氧树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两项发明专利的申报,并得到受理。
3、持续推进客户结构调整,已初见成效为优化客户资源,改善回款情况,公司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对客户结构进行调整,引入优质大客户资源,优先选择回款周期短、风险低的客户及长期友好合作的老客户,并在2017年度持续推进。截至目前,公司客户结构调整已初见成效。其中铜箔、覆铜板等电子基材客户已基本覆盖行业下游的龙头企业和上市公司,并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效改善了客户回款情况。同时。公司大力推进内部营销体系建设,加强营销团队建设,拓展营销渠道,加大销售推广力度,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效推动了公司收入规模的增长。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印制电路板 | 602,612,562.95 | 54,379,993.67 | 9.02% | 16.67% | 179.99% | 5.26% |
覆铜箔板 | 434,862,627.66 | 51,329,753.57 | 11.80% | 29.18% | 57.62% | 2.13% |
铜箔 | 333,276,352.26 | 87,766,396.65 | 26.33% | 172.68% | 240.87% | 5.26%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1、报告期内,铜箔、覆铜板等电子基材产品延续了景气上行的市场行情,同时公司不断加强营销推广,提升市场份额,推动公司收入和利润明显增长;
2、公司对子公司梅州泰华电路板有限公司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646,839.60元;
3、报告期内,公司参股的深圳市贝尔信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未达到预期收益,对公司造成一定投资损失。公司与深圳市贝尔信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尚在业绩对赌期,公司将根据对赌协议约定采取相关措施,要求承诺方补偿。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1、鉴于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并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文件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公司对 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上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准则要求进行调整。2、鉴于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3、2017年12月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和往期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一)会计差错更正情况1、前期重大会计差错的原因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4号), 2014年期间,公司全资孙公司惠州合正向常州市鑫之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之达”)销售覆铜板边料。惠州合正虚假确认了对鑫之达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元,导致超华科技2014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均虚增2,770,505.13元,并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2、影响金额因上述会计差错分别影响:减少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08,430.58元、减少201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2,608,430.58元;增加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6,223.65元、减少201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2,122,206.93元;增加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2,447.30元、减少2016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1,149,759.63元。公司对上述差错结果,进行相应账务调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新出具了2014年度审计报告。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本报告期,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超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超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年度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