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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6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8年10月24日,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前后对比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将调整财务报表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和“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删除“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和“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行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受影响的合并报表项目有: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2018年第三季度末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期初应收利息金额为179,887.50元,调整至期初其他应收款项目列报,期初应付利息金额为81,666.67元,调整至期初其他应付款项目列报,期末应付股利金额1,875,431.02元,调整至期末其他应付款项目列报;2018年1-9月利润表中,管理费用中研发费用的金额为68,741,383.56元,调整至研发费用项目列报,上年同期(2017年1-9月)管理费用中研发费用的金额为64,968,083.93元,调整至研发费用项目列报;2018年第三季度(2018年7-9月)利润表中,管理费用中研发费用的金额为22,518,750.99元,调整到研发费用项目列报,上年同期(2017年7-9月)管理费用中研发费用金额为25,385,987.53元,调整到研发费用项目列报。

执行该规定对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及以前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其他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

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调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鉴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财政部政策变更而导致的调整,根据《深交所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独立董事单独发表意见,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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