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等相关规
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可以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变更,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变更的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签字:
李红滨 王卫东 罗乐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