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进行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铝模板的市场需求,本次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陈金龙 王昕 兰涛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