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1.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8年10月13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君女士主持。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后认为: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是在保证募集项目规模和投产时间的前提下,优化了募投项目的设备选型,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能更好的满足客户对公司产品个性化需求和适应市场变化,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募集资金投产后预期产能和盈利能力带来负面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部分设备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