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上午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到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经一致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作出调整,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调整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临2018-063)。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修订《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临2018-064)。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三、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的《洪城水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五、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与南昌市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受施工场地限制,牛行水厂二期扩建项目调度中心在基础施工中需进行基坑支护,对原设计施工进行了深化设计,因此对该项目增加投资31,779,589.19元。现同意公司与南昌市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经过考核并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董事长2017年度的基本年薪和效益年薪合计税前报酬总额是516,000元。其他实行年薪制的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董事长的薪酬为标准乘以各自的职务系数执行。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