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公司根据发展实际情况,采取审慎的态度调整“在线教育平台及O2O建设项目”和“教学研发培训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进度,程序合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在线教育平台及O2O建设项目”和“教学研发培训体系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0年11月15日,项目具体内容不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鞠新华 王治强 钱可元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