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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玛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6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财务报表格式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全体独立董事认可;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事项时,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和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伟先生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贵阳分行(包含民生银行委托的信托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

独立董事:刘景伟 王迅 吴锋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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