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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6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18-073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同时废止。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中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变更日期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合并原有项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二)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报顺序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列报项目

及其内容作出的合并、分拆、增补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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