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万里扬 ________________
费一文 ________________
陈良华 ________________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