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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6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本次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全资

子公司湖北久之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之洋信息科技”)正常经营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就2018年可能新增的关联交易情况

作出的合理预测,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布克 王延章 王永新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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