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召开情况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书面及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10月24日在公司八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阅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2018年第三
季度报告正文》等资料,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见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