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召开情况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书面及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10月24日在公司八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2018年
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等资料,监事会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不存在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