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洛凯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洛凯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3元,募集资金总额28,9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5,423.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2017]0128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使用募集资金量 |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1 | 断路器关键部件生产基地建 | 19,859.77 | 19,859.77 | 925.20 | 全资子公司 常州洛盈电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洛盈电器”) | 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五一路西侧、东方二路北侧 |
设项目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208.45 | 4,208.45 | 0.00 | 洛盈电器 | 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五一路西侧、东方二路北侧 |
3 |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2,191.60 | 1,355.33 | 67.66 | 洛凯股份 | 本项目实施位置根据具体所在城市未来业务的实际情况选定,办公及仓储场地通过租赁的方式取得 |
合计 | 25,423.55 | 25,423.55 | 992.86 | - | - |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992.8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4,683.70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37.36万元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215.65万元)。
二、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断路器关键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原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洛盈电器,调整为洛凯股份,断路器关键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的由“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五一路西侧、东方二路北侧”调整为“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岑村路东侧、永安里路南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的由“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五一路西侧、东方二路北侧”调整为“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永安里路101号”,并由“建设200平方米的办公区域、3,000平方米的试验室”调整为“改建”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
断路器关键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变更前 | 洛盈电器 | 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五一路西侧、东方二路北侧 |
变更后 | 洛凯股份 | 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岑村路东侧、永安里路南侧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变更前 | 洛盈电器 | 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五一路西侧、东方二路北侧 |
变更后 | 洛凯股份 | 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永安里路101号 |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对募投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整理,重新布局,为提高募集投资项目的实施效率,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更好的整合优势资源、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公司拟调整“断路器关键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洛盈电器调整为公司,断路器关键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的由“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五一路西侧、东方二路北侧”调整为“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岑村路东侧、永安里路南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的由“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五一路西侧、东方二路北侧”调整为“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永安里路101号”,并由“建设200平方米的办公区域、3,000平方米的试验室”调整为“改建”。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为洛凯股份,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总额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洛凯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
洛盈电器调整为公司)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
2、公司募投项目除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200平方米的办公区域、3,000平方米的试验室”调整为“改建”外,募投项目的建设背景、技术方案、建设内容和投资总额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变更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3、洛凯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洛凯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范信龙 梅明君
保荐机构(盖章):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