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24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鉴于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决定自2018年9月30日根据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8年6月30日的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后,原相关规定与本次发布规定不一致的,按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执行,本公司适用于《通知》的附件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其余未
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根据文件规定,修订后的报表格式自2018年6月30日报出财务报表即开始执行,如果企业在2018年6月30日的中期财务报表中未能及时采用《通知》中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进行列报的,至少应在2018年9月30日的三季度财务报表中采用。
公司决定自2018年9月30日根据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变更主要是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往年度披露财务报告的追溯调整。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主要是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五、审议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1、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2、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