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经理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9:30分在宁夏新科青龙管道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宁夏银川兴春路235号)召开。
3、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董事于太祥先生、独立董事张文君先生、苑德军先生、浦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跃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财务部经理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议案签署了书面确认文件。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18年10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届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8-074)于2018年10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关于在银川实施塑料管材及节水灌溉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并审议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因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调整,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塑管”)所在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银川IBI育成中心)以培育生物科技和知识产权转化为主,银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要求青龙塑管搬迁,同时为了青龙塑管的产业升级和公司发展,公司经营管理层经过论证、选址、谈判等工作,公司决定投资8.51亿元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实施塑料管材及节水灌溉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迁建青龙塑管现有生产设施。另,为促进企业经营和业务发展,公司决定视经营需要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结算中心或子公司总部。
为有效推进该项目建设,公司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0月9日签署了《国家级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投资合同书》(以下简称“投资合同书”),投资合同书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
董事会同意实施本议案涉及项目及《投资合同书》条款。该项议案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议案涉及项目相关事项及投资合同书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用地落实、项目建设、子公司注册及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
银川实施塑料管材及节水灌溉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76)。
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决定自2018年9月30日根据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主要是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
三、备查文件
1、加盖董事会印章并附签字页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加盖监事会印章并附签字页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