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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6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我们查阅了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制度和交易内容,对2018年第三季度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报告期内公司开展PVC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操作过程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在开展PVC套期保值业务中,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李耀忠张惠宁王宁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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