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7、200037 证券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 公告编号:2018-032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李新威董事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玉辉董事总经理、戴锡机财务总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毅副经理(代理主持财务管理部工作)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本季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季度报告分别以中、英文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210,638,746.56 | 2,883,804,392.70 | 11.3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995,793,483.52 | 1,958,618,085.39 | 1.90%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540,079,674.10 | -22.61% | 1,619,839,888.90 | 3.1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163,302.91 | -65.01% | 37,175,398.13 | -1,825.6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5,706,327.68 | -70.16% | 34,610,700.46 | -677.5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82,384,779.63 | -206.44%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66.67% | 0.06 | -1,825.6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66.67% | 0.06 | -1,825.6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6% | -66.08% | 1.88% | -1,809.28%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909,718.63 | 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103,381.92 | 分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025.00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560,822.87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66,117.75 | - |
合计 | 2,564,697.67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0,845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香港南海洋行(国际)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5.28% | 92,123,248 | 0 | ||||
深圳广聚实业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2.22% | 73,666,824 | 0 | ||||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0.80% | 65,106,130 | 0 | ||||
BOCI SECURITIES LIMITED | 境外法人 | 1.44% | 8,690,627 | 0 | ||||
曾颖 | 境内自然人 | 1.22% | 7,336,332 | 0 | ||||
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99% | 5,954,969 | 0 | ||||
刘芳 | 境内自然人 | 0.83% | 5,004,273 | 0 | ||||
美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7% | 4,616,000 | 0 | ||||
李宝琴 | 境内自然人 | 0.65% | 3,891,450 | 0 | ||||
张和平 | 境内自然人 | 0.64% | 3,840,300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香港南海洋行(国际)有限公司 | 92,123,248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92,123,248 | |||||
深圳广聚实业有限公司 | 73,666,824 | 人民币普通股 | 73,666,824 | |||||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65,106,130 | 人民币普通股 | 65,106,130 |
BOCI SECURITIES LIMITED | 8,690,627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8,690,627 |
曾颖 | 7,336,332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7,336,332 |
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 5,954,969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5,954,969 |
刘芳 | 5,004,273 | 人民币普通股 | 2,059,373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2,944,900 | ||
美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4,61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616,000 |
李宝琴 | 3,891,450 | 人民币普通股 | 920,4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2,971,050 | ||
张和平 | 3,840,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600,0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1,240,3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香港南海洋行(国际)有限公司100%股权。 2、公司未知上述其他社会公众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前十大股东中刘芳女士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2,059,373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数为77,921.85万元,比年初增加77.78%,主要原因是售电收入增加,新增银行贷款;
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期末数为19,052万元,比年初增加58.7%,原因是应收售电收入增加;
3、预付账款期末数为8,149.73万元,比年初减少31.56%,主要原因是预付天然气款减少;
4、其他应收款期末数为4,514.85万元,比年初增加16.45%,主要原因是往来款增加;
5、在建工程期末数为11,857.94万元,比年初增加132.70%,主要原因是技改支出增加;
6、短期借款期末数为85,700万元,比年初增加66.13%,主要原因是银行短期贷款增加;
7、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期末数为5,952.87万元,比年初减少10.53%,主要原因是应付票据到期兑付;
8、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为3,962.53万元,比年初减少18.02%,主要原因是支付职工薪酬;
9、应交税费期末数为1,858.92万元,比年初增加20.41%,主要原因是计提所得税费用增加;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为0万元,比年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归还一年内到期银行贷款;
11、营业收入本期数为161,983.99万元,同比增加3.12%,主要原因是售电收入增加;
12、营业成本本期数为147,108.37万元,同比增加0.50%,主要原因是发电量增加使相应成本增加;
13、税金及附加本期数为784.63万元,同比增加9.52%,主要原因是房产税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增加;
14、销售费用本期数为280.99万元,同比增加18.81%,主要原因是污泥处置产量上升;
15、财务费用本期数为3,084.23万元,同比减少29.97%,主要原因是融资规模下降;
16、营业外收入本期数为0.80万元,同比减少97.72%,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转营业外收入,本年无此项收入;
17、营业外支出本期数为91.97万元,同比增加434.69%,主要原因是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增加;
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为18,238.48万元,净流入同比增加206.44%,主要原因是电费收入增加及缴纳税费减少;
1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为-11,520.62万元,净流出同比增加129.21%,主要原因是技改支出及购置固定资产增加;
2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为28,920.11万元,净流入同比增加134.72%,主要原因是银行贷款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T102-0011、T102-0155土地相关事宜。报告期内,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公布了《深圳市2018年度土地整备计划》,根据《土地整备计划》及其附表的相关内容,前海合作区2018年度土地整备计划规模中仍包括公司下属的南山热电厂地块。公司将继续在法律顾问的参与和配合下,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密切跟踪前海蛇口自贸区的综合规划情况,以及深圳市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动态,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市规划国土委公布<深圳市2018年度土地整备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
2、“深圳蓝”改造项目。9月17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市人居环境委、市财政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18-2020年)>的通知》(深人环[2018]581号),明确了对在限定期限内完成低氮燃烧器升级或烟气脱硝改造的燃气机组的财政补贴标准。根据上述通知,公司计划于10月31日前分别完成公司及深圳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各1套9E燃气机组的低氮燃烧器升级改造工作,确保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政策要求。公司剩余1套9E燃气机组的
升级改造将根据实际情况于后续择机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悉<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的通知>的公告》、《关于获悉<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18-2020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2018-028)。
3、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调整。报告期内,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降低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全省部分天然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公司下属三家电厂的上网电价将从0.715元/千瓦时调整为0.665元/千瓦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7)。
4、终止拟发行中期票据及公司债券事项。鉴于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的拟发行总额为5亿元的中期票据的注册文件以及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0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2015-063)有效期限已到期,因此拟发行事项终止。
除了以上事项外,公司于 2013 年参与的广东省援疆项目、“项目技改受益基金”应退款项催收工作在本报告期内无进展或变化。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18年07月18日 | 投资者互动平台 书面问询 | 个人(1) | 公司股东数量情况,书面回复。 |
2018年09月30日 | 电话沟通 | 个人(数次) | 南山热电厂土地相关事宜、电价政策调整后公司的持续经营情况及未来转型发展计划等,未提供资料。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