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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饮食: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6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同意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在 2018年6月15日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予以相应变更。(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以下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列示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 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 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列示至“固定资产”项目;

4. “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5.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 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 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8. 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 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 “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科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年 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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