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雁明
田高良
杨为乔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