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0月12日以短信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志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细内容见2018年10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细内容见2018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8年 10月)详见 2018年10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五届监事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