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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6

证券代码:300206 证券简称:理邦仪器 公告编号:2018-06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1、变更的原因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同时废止。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之日起执行。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3、审批程序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

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

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经审核,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决议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决议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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