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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6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为拓宽融资渠道,确保公司长期持续发展,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一亿元、期限为一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浩先生签署该授信额度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以上授信额度限额可分多次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三、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根据公司的战略部署,为进一步优化集团内部的设备管理工作,充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同时也为进一步提升德尔塔对集团内外的服务水平,公司拟将与德尔塔业务相关的资产,以评估净值772.75万元为基准,扣除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至子公司德尔塔在工商部门办理增资手续期间拟用于增资资产的折旧及摊销金额后的余额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仍然持有德尔塔100%股权。公司本次对德尔塔的增资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全录 吴 瑛 刘雪生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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