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体现了稳健、谨慎性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渝次 杜美杰 张文亮
签署日期: 2018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