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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收购丽江济海文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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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丽江济海文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

事前认可意见

2018年10月中旬,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拟收购丽江济海文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江济海公司”)51%的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概况为获取优质资源,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拟以2.8亿元收购丽江济海文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江济海公司”或“标的公司”)51%的股权。

二、交易目的丽江市作为云南省重要的旅游文化重镇,本项目的落地可以进一步推进公司在云南的项目拓展工作,起到对周边区域的辐射联动作用。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拓展房地产开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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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并取得良好的运营效益,有利于稳定和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确保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过对该事项的详细审查,我们一致认为:

由于云南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文投公司”)持有丽江济海公司100%股权。华侨城(云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云投公司”)持有云南文投公司51%股权,云南省人民政府持有云南文投公司49%股权。鉴于云南文投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云南文投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属于公司关联方,因此该收购丽江济海公司51%股权事宜构成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因此,我们一致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表决时应注意回避。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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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 刚 、吴安迪 、余海龙、周纪昌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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