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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飞集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5

独立意见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或“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锂电”)本次进行报废处理的固定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有利于更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子公司中航锂电对该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中航锂电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预计会减少公司当期损益(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081.63万元(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原财务负责人杨碧琼女士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聘任程雁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方式及表决、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程雁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程雁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起至2020年1月17日止)。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作为一家综合性审计咨询机构,具备为公司开展年度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公司选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致同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盛毅 李世亮 蒋南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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