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下午在公司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变更财务报表格式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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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冠新 虞义华 周益平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