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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安堂: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5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8-076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24日,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中国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会[2018]15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文件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补充和完善现有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除追溯调整的影响外,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现有会计政策。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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