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的信息确认,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9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18 年10 月19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买卖日期 | 买卖方向 | 成交数量(股) |
1 | 张志芬 | 核心技术人员 | 2018-07-03 | 卖出 | 600 |
2018-07-04 | 买入 | 900 | |||
2018-07-12 | 卖出 | 800 | |||
2 | 李秀琴 | 核心管理人员 | 2018-08-02 | 买入 | 100 |
2018-08-03 | 买入 | 300 | |||
3 | 舒南妹 | 核心管理人员 | 2018-05-14 | 卖出 | 2000 |
2018-05-15 | 买入 | 1000 | |||
2018-05-28 | 卖出 | 500 | |||
2018-05-29 | 买入 | 500 | |||
4 | 胡强华 | 核心业务人员 | 2018-03-30 | 卖出 | 3900 |
2018-04-18 | 买入 | 4000 | |||
2018-05-07 | 卖出 | 4000 | |||
2018-06-04 | 买入 | 3700 |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在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启动时间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范围,结合公司对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核查结果,并根据上述具有买卖行为的人员出具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的自查确认报告书》,确认其在公司本次股权激励事项二级市场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即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9月28日),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
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或激励对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